残疾人职教与高教走向正轨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来源:《人民政协报》作者:赵斌,张瀚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其中,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成绩斐然,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逐步走向正轨,稳步发展。

 

在党的“支持特殊教育”“办好特殊教育”要求下,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新出台的关于或涉及到残疾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政策文件超过20部,如分别在2014年、2017年和2021年颁布实施的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年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2017年实施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2018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2019年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等。尤其是针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制度和实践探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教育部明确要求,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切实维护残疾考生权利。为增加残障考生上大学的机会,教育部批准同意22所高校面向残障考生采取单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措施,鼓励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这些制度规定涵盖残疾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基本要求、准入规则、办学条件、监管制度、转衔服务、支持保障体系等方方面面,初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残疾人发展需要的残疾人终身教育保障体系,促使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逐步走向正轨。

 

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共有残疾人职业教育在校生17934人,较2012年在校生10442人增长71.75%,大批残疾人通过职业教育,获得赖以生存的技能。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逐年增多,2012年我国共有8363位残疾人被录取到普通高等院校或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学习,截至2021年,高等教育残疾人录取人数为16861人,增幅高达101.61%,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能够走进高等学府,接受大学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全面推进,各职业教育机构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当地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开发校本特色课程,残疾人教育质量明显提升。2014年12月首次试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视力残疾考生单考单招顺利进行。2017年在全国六所高校开展了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对残疾人招收入普通高等院校到就业全过程进行了有益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残疾人事业发展是社会职责,为此各地建立起了部门协同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积极落实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残疾学生生均拨款,并设立资助助力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就学;各招生院校对校园硬件设施进行了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学生提供生活便利;残疾人就业组织积极与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院校达成合作,建立实习实训与创业孵化基地。各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积极落实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政策规定,不断健全合作支持机制,切实保障了残疾人教育权利。各大媒体报刊积极报道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大学生的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营造了平等、包容、尊重、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

 

作者:赵斌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院,张瀚文系西南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研究生

信息来源: 《人民政协报》2022年09月28日10版